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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机关严查境外收入,全球征税时代来临?

发布时间: 2025-06-10 12:21:05

近期,中国多地税务机关公开了一批典型案例通报,显示税务部门正在加大力度追缴中国居民未申报的境外收入。湖北、山东、上海和浙江四地税务局几乎同时行动,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四名居民纳税人,他们均存在取得境外所得但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最终,这四人分别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近300万元。这一系列行动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中国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税收监管已进入全面升级阶段,监管力度空前加大。

多地税务机关出手,追缴境外收入税款

具体案例显示: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国税局的案例追缴金额相对较小,仅有12.72万元,这表明税务机关的追税范围可能已从中产阶级扩大至更广泛的群体,小散户和普通投资者的境外收益也可能被纳入税务局的视野。这场追税行动不再是常规的“抓大放小”,而是更趋向于全面覆盖。

海外媒体关注中国境外收入征税新动向

彭博社和新加坡联合早报在6月初同步报道了中国加大对公民海外收入征税力度的消息。彭博社的报道指出,中国正在扩大对公民海外收入征税的力度,审查范围已扩大到较不富裕的个人。税务服务提供者近数月收到境外资产不足100万美元的客户询问激增,与去年主要锁定境外资产至少1000万美元的超级富豪的情况截然不同。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报道也指出,中国对公民境外收入加大征税力度,从去年以超级富豪为主要目标扩大至中产阶级群体。

财新网也在5月底发布新闻,一名广东税务系统的人士证实,从2024年下半年开始,地方税务部门开始追缴居民境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此外,5月中旬,北京中轮律师事务所在官网发布文章称,中国税务机关近期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向众多高净值个人发出海外收益申报提醒。一些在香港券商炒股的中国大陆网民在社交媒体发帖表示,收到了境外收入补税通知,并晒出了上海、武汉等地税务部门发出的境外所得纳税提醒截图。

全球征税并非新概念,为何此时加强监管?

事实上,中国对居民全球收入征税一直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制定之时,就已明确规定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纳税。1998年,中国国税局首次公布《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纳税之列。此后,相关法律虽多次更新,但这一宗旨始终未变。

2020年国税局公布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境外所得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属于境外所得。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纳税额。2025年2月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也特别提到,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

既然法律依据一直存在,为何中国税务局在过去很少执行境外追税? 随着近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前往海外工作、从事境外投资,以及中国国内财政压力增大、债务居高不下、税收下滑等因素的影响,税务部门开始日益关注居民的境外所得,并加大了稽查力度。此外,国际间税务信息交换日益紧密,大数据系统不断提升,境外资产逐渐阳光化也是大势所趋。

加强境外收入监管的背后逻辑

那么,中国为何选择在2024-2025年这个时间节点,开始针对国内居民海外收入加强税收和监管呢?

对于中国国内群体和资金而言,避税时代已经结束,合规纳税时代正在到来。不是一分钱都不交,而是该交的总归要交,只是不要多交而已。

从“渡边太太现象”看中国海外投资趋势

要理解中国这次对海外收入监管和征税的动向,可以参考日本在“失去的三十年”阶段出现的“渡边太太现象”。“渡边太太”们利用日元低息、美元高息的特点进行外汇套息投资,在萧条的经济环境中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尽管日本经济长期低迷,但有钱的中高净值家庭仍在持续进行财富保卫战,投资海外也是公开的秘密。数据显示,2015年以后,日本几乎蝉联全球最会海外投资的国家,投资收益率名列前茅。

眼下,中国内地也进入低利率时代,单一类投资也在震荡期,从投资机构到企业再到个人都在想办法多元配置,持有人民币资产的同时也布局海外投资。对于趋势性、群体性的行为,中国统治阶层的策略主线一定是“堵不如疏”。虽然中国是有货币管制的国家,但是在利差环境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也不可能完全将资金流动的渠道全部堵上。

中国的经济转型需要经验,而日本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过去30年,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转型,居民部门的境外投资收益逐渐成为经常账户盈余的重要来源,标志着日本从贸易型经济体向投资型经济体的转变。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居民财富的积累,一些迹象表明中国可能正在形成自己的“渡边太太现象”。

特别是2018年后,中国外贸顺差大幅增加,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关注海外投资。2023至2024年,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限购潮持续,内地资金通过香港保险等渠道参与全球资产配置的现象愈加普遍。以外贸企业主、中高净值家庭和投资机构为代表,中国的三大投资群体正在逐步形成。

结论与启示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货币管控本身就是一种“赌”,但这种“赌”是有成本的。如果“赌”的成本过高并且持续增长,那就一定要考虑从“堵”转向“疏”进行管理调整。 那么,日本“渡边太太现象”会成为中国国内的剧本吗? 答案或许就隐藏在中国当下对海外收入在监管和税收上的态度和动作意图中。

以下几点结论与启示值得关注:

总而言之,中国投资出海、资本出海的时代,监管和税收的升级完善是一个绝对值得重视和把握的关键转折信号。

表格:四地税务机关追缴境外收入情况

地区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总额(万元)
湖北 141.3
山东 126.38
上海 18.48
浙江 12.72